《翼虎成长1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存续期变更公告
致投资人:
我司拟根据《翼虎成长1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特向投资人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翼虎成长1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订第四章“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五)条“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
1、原表述:
“(五)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永续。”
修改为:
“(五)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30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后可提前终止本基金。”
(二)修订第十九章“风险揭示”第(二)条“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第3款“流动性风险”
1、原表述: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2018年1月起至永续(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修改为: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标的不能及时变现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受到投资标的特性、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可能引起资产变现成本增加、变现价格降低乃至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支付全部或部分赎回款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到期后无法将基金资产立即变现等后果。”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将自【2023】年【05】月【10】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9日】